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是指,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有部分暴徒窜至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案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其中汉族35人、维吾尔族2人),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被烧。2014年10月13日,本案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15名被告人被获死缓,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中文名称

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

时间

2014年7月28日凌晨

地点

新疆莎车县

伤亡

37人死亡,13人受伤

案件经过

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

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有部分暴徒窜至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造成数十名维汉族群众伤亡,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车被烧。途经此地的墩巴克乡乡长和乡纪委书记严厉斥责暴徒行径,惨遭杀害。 

案件调查

莎车暴恐案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当日晚,自治区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当地社会秩序正常。

发生在莎车县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已基本查清。这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蓄意造事

暴恐分子选择在肉孜节前制造事端,企图在穆斯林群众开斋时大造恐怖氛围、大肆蛊惑煽动,蓄意将暴恐活动和民族宗教挂钩,妄图掀起更大事端,用心何其险恶。

案件处理

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

2014年7月28日,得知事件发生后,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员215人,缴获“圣战”旗帜以及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新疆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件发生后,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两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何利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海提·沙依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强,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胡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不都维力·热孜克免职处理;

给予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志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凯萨山尔·达吾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党委书记阴龙,艾力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职处分;

给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世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莫合旦·艾山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尔·吾不力、市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艾斯卡尔·库尔班、市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尔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所长朱军、教导员艾斯卡尔·百合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民警买买提热夏提·热合曼行政降级处分。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7 28”“7 30”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围绕 “三个坚决” 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8 20”讲话和9月8日在莎车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各项维护稳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

高层调研

2014年8月1日: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率中央工作组在新疆调研。

高层指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恐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反恐怖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清醒认识加强反恐怖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筑牢反恐维稳的坚固防线,坚决遏制暴恐案件多发势头,坚决把暴恐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现场指挥:郭声琨专程前往莎车县,调研指导“7·28”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处置工作。

现场报道

2014年8月7日,央视新闻东方时空栏目报道了新疆莎车“7.28”暴恐案,首次曝光了事发视频。

村支书率众击退围攻:被袭击的地方分别是莎车县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以及村委会等,部分暴徒窜至相邻的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群众。

距离事发地最近的艾力西湖镇诺其库木村党支部书记赛依提,当时正带领11名村干部和民兵在村委会执勤,而他们驻守的村委会,是袭击目标之一。

“村委会里有长矛13个,还有13个头盔和防刺服,当时如果我们不守住(村委),他们(暴徒)一冲进来抢走武器的话,后果不堪设想。”赛依提说。

为了拖住暴徒争取时间,塞依提带领大家爬上村委会屋顶,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组织村干部和民兵防御袭击。

赛依提带领村干部和民兵,会同随后赶来的武装力量,击溃了围攻。

老人巧退袭击者保护百余户村民:与艾力西湖镇相邻的荒地镇,也有一位老人保护了同村140多户百姓。

“我正准备打馕,门口突然停下两辆车,进来几个蒙着面的人,手持棍棒,我在门口挡住他们,他们说跟我们走(去施暴)。”这名莎车县荒地镇的农民当时告诉暴徒,“我们手上现在没有武器,等你们转一圈回来,我就让我两个孙子准备好,你们不要吓唬我,我有心脏病。”就这样,暴徒离开了。而这名农民立刻通知家人,并发动亲戚挨家挨户通知村民,不要受到暴徒裹挟。“(跑的路上)我遇见前来的乡亲,就跟他们说,有坏人,你们赶紧回家,我也刚逃出来。”

据莎车县现场处置干部艾尔肯哈斯木介绍,当时,有一名司机从一辆燃烧的汽车中救出了一名小女孩,“那个小娃娃抱着他的脖子不愿意放手,驾驶员救的她,她不愿意放手,最后劝了一下,好不容易放手了。”

嫌犯自首

2014年8月1日,莎车县政府发布《通告》称,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手机等多种形式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参与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政府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其予以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告》还严厉警告参与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在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下,截至8月9日18时,已有18名参与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判决处理

10月13号,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1]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奥斯曼·阿卜来提、玉苏普·阿不来提、居麦·喀迪尔、麦麦提依明·艾麦尔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热合曼·萨德尔等1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艾力·图尔荪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尔孜古丽·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奥斯曼·阿卜来提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又名努尔买买提,系“7·28”案首犯,已被击毙)暴恐团伙,煽动拉拢胁迫他人参加暴恐活动,在公路上砍杀过往车辆司机,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苏普·阿不来提积极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暴恐团伙,伙同其他暴徒共同杀害5名无辜群众;被告人居麦·喀迪尔与其他暴徒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杀害2名无辜群众;以被告人麦麦提依明·艾麦尔为首的犯罪团伙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并制作了大量爆炸装置预谋袭击警察。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图尔荪参与杀害无辜群众,在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麦麦提图尔孙·艾麦尔帮助参与暴恐犯罪的弟弟隐匿逃跑,构成窝藏罪,但其在案发前劝说弟弟不要参加暴恐活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