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于1996年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正式成立,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演出部、影视部、美术部、培训部、开发部等业务职能机构。

成立时间

中文名称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概述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文化艺术的发展、普及、推广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1]

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文艺演出和文化艺术等活动;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工作;开展影视制作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社会艺术考级工作;开展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大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互联网+”、“文化+”等开发与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领域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课题的申报、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以繁荣文艺为目的,以服务艺术为宗旨,以文化创新为重点,落实文化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文化部组织的或社会举办的文艺调演、汇演、展览等项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国内外文艺演出交流项目的立项及合作实施事项;承担文化部组织的各类艺术奖项评选、各类艺术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影视艺术作品的策划、立项、拍摄、制作等工作;国内外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写生、考察及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举办艺术成果的展览、交流、鉴定、开发、推介、演出活动;开展艺术专业知识普及和艺术专业培训工作;参与有关艺术品种的抢救、整理和保护工作,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业务工作。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和业务创作人员既有献身文化艺术事业的执着热情和良好的文化艺术素养,也具备组织策划、实施运作的突出能力和丰富经验。“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信为本”是我们的合作原则,“与时俱进,打造精品,创新文化”是我们的追求目标。我们愿与各界精英、各业同仁精诚合作,共谋发展,为推动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创新做出更大贡献。

组织机构

经文化部批准“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演出部、影视部、美术部、培训部、开发部等五个业务职能机构。

演出部

1、具有国家A类演出经营资格,拟定年度创作及演出计划;

2、承担文化部组织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社会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的策划、编导、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国内外文艺演出交流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合作实施事项;

5、承担各类文艺演出的舞台美术和有关配套服务设施的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艺演出娱乐活动。

影视部

1、具有国家颁发的影视制作许可证;

2、各类影视剧(片)的策划、立项、编导、拍摄、制作和发行业务;

3、各类艺术资料抢救保护的编辑、整理、录制工作;

4、各类影视演员的推介代理及影视器材的服务保障工作;

5、国内外影视艺术行业的交流合作。

美术部

1、承担文化部主题性、公益性各类大型美术展览的组织实施工作;

2、策划举办国内外各类艺术成果的展览、展示、交流活动;

3、组织举办国内外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写生、考察及学术研讨活动;

4、开展美术人才培养推介和美术作品的鉴定中介业务。

培训部

1、负责艺术行业从艺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2、承办文化部组织的各类培训任务的实施保障工作;

3、举办以普及、推介、提高为目的的各类艺术专业技能知识培训;

4、组织国内外以交流学习为目的的各类艺术培训活动。

开发部

1、负责文化艺术成果的开发、推介、交流工作;

2、文化艺术行业科研技术成果的开发、推介、转让工作;

3、进行各类艺术作品鉴定、评估、开发、经营工作;

4、组织编辑、出版、发行各类艺术出版物;

5、开展各类艺术专业竞赛、比赛和艺术奖项的评选;

6、承办文化部各类艺术合作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胡克

副主任:李立中

刘清朗

蒋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