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陈璐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07.7,陈璐副教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主要成就
主持项目
2002年司法部“人格权问题研究”(成员)
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成员)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医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来自交强险制度的启示”(成员)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产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主持)
2011年湖南省社科“湖南省药品安全制度研究”(主持)
2016年国家社科“我国人用疫苗致害的社会分担法律机制研究”(主持)
学术论文
《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第二作者),《法学》2007年第3期,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7期。
《论个人信用权的保护》(独著),《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4期。
《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法救济》(独著),《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论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以过错对产品责任的影响为分析视角》(独著),《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论产品缺陷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独著),《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2期。
社会任职
陈璐副教授兼任湖南省司法厅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