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拼音是guǒ jiǎo。裹脚即缠足,是一种古代女性习俗,指把女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妇女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也不是都缠,且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

中文名

裹脚

英文名

foot-binding

别称

缠足

拼音

guǒ jiǎo

起源

唐朝以前

人群

女性

使用材料

长条布

性质

陋习

引证解释

指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成弓状,以此为美。相传南唐李后主令宫嫔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一说始于南朝齐东昏侯时。太平天囯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后,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自《墨庄漫录》以缠足始五代,诸小说所见皆同,馀旧颇疑之。”严复《原强》:“至于缠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为也,拘于习俗,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夏衍《补》:“她今年六岁,在过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参阅宋张邦基《墨庄漫录》、明陶宗仪《辍耕录·缠足》等。

跷的舞台功能主要是分辨角色性别和突出人物性格为主, 踩跷同时又体现了女性的柔美,戏曲舞台上通过缠足的跷表现男性对女性三寸金莲的欣赏与赞美。[1]

特殊裹法

简介

缠足的过程,主要是把关节扭屈,并把脚上的横弓和纵弓扭到最大的限度,所以标准的裹脚方法都是用布条缠裹扭曲,把关节屈到极限,扭伤、脱臼几乎是必然发生的,等关节扭过去脚自然蜷曲弓小,这是正常的裹脚方法,但是在有些情况幼女裹脚起步较晚,或是不了解缠脚的正确方法,或是有些要求裹出特别纤小的情况,这时候除了用裹布缠裹以外,也有很多是借助其他方法的。

夹竹片

这是北方比较常用的方法,北方缠足较重纤瘦,因此,在裹瘦以后,脚趾全部蜷折到脚底,脚掌内外缘虽纤瘦却有几处关节旁凸的位置,如要裹得更瘦,就用两片竹片,夹在脚掌左右用裹布紧缠,缠得时候生硬的竹片紧贴靠在脚骨关节上,痛苦可知,往往在关节凸起的部位,由于摩擦的关系会导致溃烂化脓。虽然如此,北方尤其山西省仍有很多人用竹片夹入行缠,目的除了把脚裹得特别纤瘦以外,还可以把大拇趾裹得尖细,脚跟也能一并裹得瘦窄,整只脚裹出来又窄又直,纤如柳叶,细瘦可怜。所以虽然裹的时候少女往往痛澈心脾,昼夜哭泣,但是为了一双瘦削正直、傲视众人的小脚,还是吞下泪水忍痛力缠。

与夹竹片相似的裹法,有人用大约三公分宽的竹片,用布包着垫在脚跟两侧和后面,帮忙把脚跟束小,也有人用铜板或一片凹形木片压在脚的内外踝缠裹,还有人怕脚裹弯的时候,脚面凸出太厉害形成鹅头,就用一个铜钱压在脚面上缠裹,这些方法都是硬生生地把脚用坚硬的东西束上去,来改造不够满意的小脚脚形,姑不论效果如何,仅少女在缠束过程所经历的那种刻骨铭心之痛,对现代人来说,可真是极不文明和不人道的做法。

石板压迫

缠足

旧时代家中有很多器具是用石头制的,石磨或洗衣服的砧板,是妇女最容易拿到的重物,于是脚缠得不称心如意时,就有人拿石板去压脚,石板压脚最常用于脚向内歪、内拐的情况,正常裹脚裹弯的时候是直接往下弯曲,但外纵弓还没裹弯,也就是还没裹瘦的情况下就进行裹弯,大拇趾会向内侧拗曲,这时候整只脚就像镰刀形内弯,改正的方法就是脱下弓鞋盘坐着让脚心相对,双脚置于硬木板上,用重石板放上去压,刚压上去,歪屈的脚掌受压迫,当然十分痛苦,压过一个小时以后两脚从膝盖以下就麻痹了,有时怕石板的重量不够还要用手按在石板上增加重量,让内拐的脚掌矫正回来,通常连续每天这样压上一两个月,才能显出效果,脚经过这样压迫以后,除了内弯的情况改善,脚掌变得较纤瘦,脚趾蜷弯的程度也较理想,同时脚变得两侧平直周正。

石板压迫以后双腿麻木,有人以为麻木是因血液循环不良,怕因脚的血液循环不良导致双脚坏死,所以压麻木了以后多会要求少女起来行走或是做洒扫的工作,可是双脚麻木如何行走,有时还得用两个人扶着到处走动活动血液循环。压石板一般是坐着施压,也有人睡觉时躺着施压,脚上穿睡鞋,放在木板上,再压石板,压石板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歪拐的脚形,也有人只是为了把脚裹瘦而用石板来压迫。

裹入碎瓷

这是用破旧的杯瓶碗盘等瓷器,敲碎成尖锐颗粒,缠脚的时候垫在脚掌上,通常是垫在反折的趾背底下和脚掌心底下,用裹脚布缠上去,再逼着女孩走路,让尖锐的瓷片刺进脚趾和脚掌里把脚割破,脚割破了以后血渗出来和裹布紧紧粘着,重裹时,裹脚布往往解不下来,需浸着洗脚水用力撕,常常血块连着皮撕开,虽小心地把碎瓷片取出来,难免会再渗血,双脚的伤口浸在热水里,几次以后马上发炎肿烂,裹脚布粘得更紧,撕开裹布时连着皮肉一起撕下来,脓血淋漓。这样裹法确实血腥残忍,不可思议,锋利的瓷片刺在脚上,还要逼着四处走动,碎瓷刺得更深。脚趾是神经最敏感的部位,趾背上又没什么软组织,皮肤下摸着就是骨头,硬生生垫着尖锐的瓷片走路,真的像是在接受什么酷刑,裹脚的风俗已经是够残忍够残酷了,但是竟然有人还衍生出这样的缠足手法出来。

这种缠法不是一地一人一时的特例,就笔者所知,在缠足风气较盛的山西、台湾、河南、甘肃、河北等地都曾有这种裹法,目的是让脚趾脚掌上的筋肉发炎,肿烂以后再进一步缠裹用碎瓷割刺,原来红肿的组织溃烂化成脓血流掉,脚不但特别纤瘦而且关节韧带也变得很容易扭折、裹弯,所以有“脚一发味,如果成熟,必易速小”的说法,脚溃烂化脓的时候臭味很重,很难闻的腐烂坏死的味道令人不敢接近,这就是所谓的发味。

除了把瓷片垫在脚掌底下缠裹,也有人拿大片的破瓷片往脚上割的,把脚上的皮肤肌肉割破,促其早点化脓溃烂脱落。也有人把碎瓷敲得更碎成瓷渣,先将裹脚布浸湿了,然后再敷上一层瓷渣在上面,用这样一条满布瓷层的裹脚布来缠裹。裹脚时脚上经常会长鸡眼,根据经验,一长鸡眼,趁着鸡眼还小就要赶快用大针挑掉,有的母亲帮女儿把脚上的鸡眼挑掉后,还故意用针在脚上到处乱刺,刺到千目万孔,这个做法与用碎瓷片裹的目的相同,都是故意要让脚受伤化脓溃烂掉,一双脚才容易裹小。碎瓷夹入缠裹确实让人难以置信,缠裹的残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为人母者很难狠的下心这样下手,所以我搜集到的几个例子都是养女、继母或婆婆、童养媳的关系下发生的,当然也有年纪较长的少女怨恨一双脚裹不小,矢志发愤,用这种方法把自己的脚裹小的。

棒锤

在缠足时,少女怕痛常会偷解缠脚布,或是哭叫闪躲不肯缠裹,为人母者屡劝不听,往往拿起鞭子藤条气得到处乱抽,有的时候气极了,故意抽打其双脚,这是为了逼使少女裹脚的处罚,而所用的多只是细长的木条。但是旧日缠足的时候竟然有人用寸许粗的木棍朝着脚趾用力捶打,打到让脚趾骨折脱臼,容易拗折裹瘦,用的木棍有洗衣服、浆衣服时捶布的棒锤,也有用擀面杖。把脚先裹紧了,再用棒锤狠敲,敲到脚趾脱臼骨折,这样脚不但容易裹瘦裹小,一双脚也特别软绵,柔若无骨,这样的例子是妓院鸨母饰雏用的手段,也有继母这样对待女儿的,可以说比酷刑还要惨毒,少女裹脚时脚趾拗折已经够痛苦了,还要再用棒锤朝着脚趾猛捶、猛打,像是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接受酷刑一般。

缠足起源的传说

关于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有说始于隋朝,有说始于唐朝,还有说始于五代。有人甚至称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三寸金莲图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缠足始于隋,也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缠足始于五代之说,则是源自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客观看待

由美变丑的千年政治导向

三寸金莲鞋履

在现代人看来,中国古代妇女缠足是个“历史之谜”,至今仍难理解。缠足,何以流传千年?

主流观点把缠足看作一种病态或变态行为,认为缠足折射出的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现象,畸形的审美观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当长时期里的古代社会也因此而被认为是一个“变态的社会”。然而,让人迷惑不解的是:缠足成为一种通行的社会习俗有千馀年历史,小脚在那个时代是一种美的体现,缠足是实现这种美的手段,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千馀年的时间里,一个民族中的多数男子都喜欢小足,多数女子都缠足,是否可以简单地说他们是病态呢?很显然,一个民族集体“患病”千年,是说不通的。

司马迁的《史记》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杜牧诗中“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则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情况。但是,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湖南马王堆古墓出土的汉代妇女是天足,五代时,韩熙载《夜宴图》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缠足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记载说:“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2]

”上有所好,下必仿之。通过缠足,窅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赏与宠幸。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只要许多人卷入其中,那么,从众的情形就将是强烈的。一旦模仿作为一种策略被采纳,那么,它就可能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惯例或者习俗。由此,皇宫内流行的缠足,被贵族士大夫阶层的家眷所模仿,进而蔓延到普通阶层。

从文字记载和地下发掘物来看,在北宋已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缠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另外,从福州黄升墓中出土六双女鞋,其中一双穿在死者的脚上,五双为随葬品。平均长度为13.3至14厘米,宽度为4.4至5厘米,死者脚上还裹着210厘米的裹脚布。这已经是较为标准的缠足,与明清两代的缠足已十分接近了。

缠足在古代受到普遍欢迎,并非现代一些人所说的“陋习”、“丑恶”。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男士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的《菩萨蛮咏足词》是专门为咏缠足而作:“涂香莫惜连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需从掌上看。”许许多多男人对缠足入了迷沉醉其间不能自拔。元末著名诗人杨维桢用纤足妓女的鞋子“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缠足恶俗攸关国体

不过,现代女子均为天足,缠足现象已然绝迹。流传千馀年的习俗,为何消亡?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模仿和偏见引致的。清朝末年,体制僵化,政治腐败,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割地赔款,民不聊生,起义不断,可谓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找与国外差距。

在寻找差距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偏差”:一是隐瞒信息。特别是一些官吏,为了逃避战败的责任和处罚,将与外敌战败的原因归为缠足,认为小脚是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象征之一,是“国耻”。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二是替代性考核失灵。一般地,由于直接考核的成本太高,人们往往使用替代性的指标进行考核。清末一些人寻找与国外差距的过程中,考虑到成本问题,也在寻找替代性考核的指标。恰好,被视为西方先进文明的掌握者传教士,因为考虑传教的成绩,而采用的逆向选择策略,给那些寻找替代性考核指标的中国官员和精英,提供了指标。

据考证,缠足被刻意进行由美转丑的现代“制作”,传教士是始作俑者。他们通过兴办教会学校和成立“不缠足会”来推广不缠足之举。当然,这些举措的作用有限。于是,传教士打着“科学”与“文明”幌子,制造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将缠足行为置于一个非科学的、反动的境地,促使那些自认为“现代”而“文明”的人们划清与缠足的界限。

传教士把缠足看作是应在医疗领域中予以观察的行为,试图直接建立起缠足与“疾病”表现症候之间的关联性,从而确立起了一种评价缠足的“卫生话语”。当时的医生陈微尘说:缠足女性由于缺乏运动,“气先不足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迫,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一人每日之血液,本应环行全身一周,若在足部发生障碍,则其周流必生迟滞之弊”。

当时像《万国公报》这样的教会报纸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评缠足是导致女性健康衰弱的祸首,有的说缠足是害所谓“节片淫乱症”的表现,有的认为缠足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这种舆论迅速在知识界传播开来,成为主流声音。

一种典型的演化是将缠足与弱种退化相联系。张之洞讥缠足使“母气不足”,袁世凯则说缠足“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进入晚清后期,缠足与国弱民穷的关联性就不是“隐相关系”,而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了。一位四川地方官的表述更加直白:“女子缠足,就会把一国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

从中国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中原汉族王朝都被外族或者取代或者困扰,而其中至少千年以上的王朝并没有缠足。再稍微引申一下,缠足导致弱种退化的论调,实际上是男性中心主义话语。

另一种演化是将缠足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于是呼吁放足以解放妇女。如果说放足之后男女就人格平等,实际上等于拿脚的形状来衡量妇女的人格,显然仍带有贬低妇女的倾向。从当时流行的言论看,天足不过是为了给“现代男子”看,是为了好嫁男学生,其思路与缠足者毫无区别。

假如“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体现了男尊女卑,从小脚美改为健康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不平等”特性。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就不平等,其实还是先存了社会已经男女不平等的固定认知,所以才从某一特定现象看出其不平等的性质来。重要的是,修饰身体的特定部位以顺应社会的审美观念(以及其它观念习俗),应当是个人的基本权力。

还有一种是,在前两种演化的基础上,将缠足上升到“国体”的高度加以批判。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称:缠足“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到了1933年底,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拍摄妇女缠足照片,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上呈报至最高层,认为“缠足恶俗,系我国曾经通令严禁在案。……该外人未经我政府批准,复不明了我整个国情,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遽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故应予严禁。后由蒋介石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拍摄缠足一事惊动到这样高的层次,且通令全国,正是因为此呈文说到的“国体”乃是清末以来反缠足者极为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