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勇,男,汉族,1966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0年3月,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勇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中文名

姚勇

出生日期

1966年6月日

民 族

汉族

籍 贯

河南南阳

人物履历

1998年6月,任长江航道局团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任长江航道局团委书记;

2002年9月,任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党委书记;

2005年10月,任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局长;

2010年8月,任长江航道局局长助理;

2011年12月,任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年7月,任长江航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7月,被免职。[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7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消息:姚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0年1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委对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公款购买配备豪华轿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姚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法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姚勇(副局级)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姚勇,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勇在任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