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杰,男,出生于195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原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5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

中文名

刘洪杰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性别

出生年月

1959年9月

任职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政党

中国共产党

职位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

军衔

少将

职业

军人

人物介绍

刘洪杰,男,汉族,1959年0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曾任中央军委办公厅直属工作局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等职。[1]

违纪违法

2015年2月13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举行,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出:现任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刘洪杰,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其贿赂,涉嫌受贿犯罪。解放军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当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了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报请的这一许可事项,确认许可对刘洪杰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