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指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军事机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组成。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 机动部队、 海警部队和院校、 研究机构等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