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分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规划实施8篇。

中文名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时间

2014年3月16日

发布

新华社

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

基本内容

2014年3月16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印发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规划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篇

规划背景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

第二篇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我国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三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相关链接

2014年10月8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的15个部委的负责人齐聚一堂,结合部门自身职能介绍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关工作和设想。

中央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能使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而且将有助于扩大内需,提升国内消费水平,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1]

城镇化联席会议首次召开

这是一次全国性会议,与会者包括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5个部委,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正因为此,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今年7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特别强调了协调、合作的重要性,并确定今后每年定期召开部际联席会议,评估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