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强,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陆川人,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委书记。2016年9月7日,开庭审理谢德强涉嫌受贿案,被控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及黄金400克。

中文名

谢德强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日

性别

出生地

广西陆川

人物履历

1998年9月—2002年5月,任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5月—2006年7月,任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06年7月—2011年6月,任百色市西林县委书记;

2011年6月-2015年5月,任百色市委委员、德保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广西百色市委委员、德保县委书记谢德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5年9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百色市委原委员、德保县委原书记谢德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1]

经查,谢德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谢德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谢德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正处级)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

2016年3月25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6年7月15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德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谢德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德强在担任中共西林县委书记、德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6年9月7日,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涉嫌受贿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德强被控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及黄金400克。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谢德强利用其担任中共西林县、德保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0个行贿人的钱财达35次,共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和黄金400克,单次受贿最高数额达到400万元。在收受贿赂前后,谢德强为相关企业及人员在招标代理、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手续的办理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职位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或给予关照。被告人谢德强归案后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29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德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庭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谢德强表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深感对不起党和国家,对自己的行为痛苦万分,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清事实和退款,并积极悔罪,恳求法庭从轻处罚。此案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