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2004.08-2007.02 共青团吉林省汪清县委副书记;
2007.02-2007.10 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鸡冠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主持政府工作);
2007.11-2009.02 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鸡冠乡副书记、政府乡长;
2009.02-2011.08 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鸡冠乡党委书记;
2011.08-2013.04 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副市长;
2013.04-2016.08 吉林省延边州粮食局副局长;
2016.08-2018.12 吉林省延边州环保局副局长;
2019.01-- 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绩效考核(内部考核)、垂改工作、生态文化建设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绿色创建、公共设施开放、收集编制环保大事迹、收集编制环保志等工作(宣教中心);负责全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监察支队);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环境规划、总量减排、深化改革、产业协会等工作(综合①处)。负责协调敦化市、安图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综合①处、延边州环境监察支队、延边州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分管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职务被免
记者23日凌晨获悉,吉林省延边州委对和龙“4.20”煤矿事故责任人做出初步处理,提议免去和龙市政府副市长王禹职务。
4月20日下午13时26分许,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8人遇难,12人受伤。延边州委21日召开常委会议。会议认为,和龙庆兴煤矿事故影响极大,后果严重。为严肃纪律、强化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初步处理。提议免去王禹和龙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建议任免机关给予和龙市煤炭管理局局长胡发振撤职处分;和龙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