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群凤,女,曾是某银行大堂经理,为照顾因早产而脑瘫的两个儿子,不得不辞职在家,耗尽家财为儿治病。13年后,她最终崩溃,在自家浴缸溺毙两个儿子后,自杀未遂。2011年6月28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韩群凤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五年。

中文名

韩群凤

国籍

中国

职业

曾任大堂经理

主要事件

溺死2个脑瘫儿子后服毒自杀

个人简介

韩群凤早年曾任银行大堂经理,1996年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被确诊为脑瘫,但她并没有放弃对儿子的治疗。儿子在一名按摩师的治疗下逐渐有了知觉,为了使儿子能够更方便地得到按摩师的治疗,她甚至为儿子在按摩所附近租了一套房子。2010年冬,她因付不起房租而将孩子接回家中,自己亲自照顾孩子,但是孩子依然无好转。为减轻家中的负担和丈夫的压力,她给孩子喂了安眠药,将他们放在主卧室的浴室浴缸中溺死。然后自己喝了农药,企图自杀。可儿子死了,自己却被医生救活。2011年5月,检察机关对韩群凤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个人经历

照顾儿子

曾经绝不放弃租房七八年给儿做按摩

石婆婆是韩群凤的邻居,她回忆道:韩群凤和黄先生1996年9月20日结婚。1998年6月5日,韩群凤生下双胞胎儿子。因为早产,两个孩子脑部缺氧成了脑瘫。

两个孩子三四岁时,韩群凤听说石碣镇有个按摩师技术很好,为舒展孩子的筋骨,她在石碣租了一个房子,请了保姆,专门日夜照看。两年前,孩子11岁,已经1.5米高,很胖很重。“以前照顾他们的两个保姆,年纪大了,要回家了”,这让韩群凤万分焦急。

韩群凤曾经工作过的银行同事说,两年前,韩群凤提出辞职回家照顾孩子,“她说找不到保姆,她要回家照顾孩子”。

“七八年前,按摩一个月的费用就要5000多元。”石婆婆估算,“为这两个孩子,他们至少花了100万元了”。曾经拒绝再生孩子,她想全心照顾两个孩子。

韩群凤的丈夫和亲友曾经再三劝她再生一个孩子,“她坚决不肯,说如果生了,怕对这两个孩子不好,她就想全心全意照顾好这两个孩子。”石婆婆说。

2011年4月初,韩群凤的丈夫黄先生给法院写了一封求情书,请大家签名支持。“签了有10张纸,超过1000人签了名。”黄先生说。

溺死儿子

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两天,韩群凤突然有了将两个儿子杀死、然后自己服药自杀的念头。她谎称自己失眠,从邻居处要了安眠药,她又准备了老鼠药、农药、遗嘱、新睡衣。

当晚,为了避免丈夫回家后发现不妥,她把毒药倒进杯子里、扔掉了装毒药的瓶子,还刻意给丈夫发短信说“不要打扰睡觉”。第二天,丈夫才发觉惨剧。

韩群凤在审讯中说,她不想两个孩子走得痛苦,因此才想用孩子睡着后溺亡的办法。毒药都是留给自己的,只是没想到,她吞下了所有的毒药后居然没死。“真的不是想杀他们的,13年来一直都没有放弃过治疗,这次只是想两个儿子及家人解脱,没想到我被抢救过来了,现在生不如死。”

案前状态

从权威部门采访获悉,经心理测试,韩群凤被确认案发前患有抑郁症。

根据诊断书,被鉴定人此前一直在银行工作,工作得比较开心,辞职之后在家炒股。为人好胜、要强,婚前性格比较开朗,脾气好,大方,话较多;育有两子后就常发脾气,人容易暴躁,容易与人吵架,而且样样事情都斤斤计较,但未有特别的暴躁行为。日常对儿子无微不至,希望儿子能自己走路、自理等等,但偶有打骂儿子。

近几年因儿子问题与亲戚关系疏远,联系较少,平时主要与房东及身边一些朋友联系。至2010年7月份,被鉴定人的儿子病情仍未有改善甚至走下坡路。此时,被鉴定人出现心境低落,常唉声叹气,产生消极想法,心情烦躁,情绪易激惹并冲动,兴趣减少,存在孤独感、绝望感及自杀的念头,“想抱住那两个儿子一起死”。

结合上述系列特征,韩群凤在案发时存在明显抑郁症状群。

据此,诊断书认为,韩群凤被认定为“案发时其行为辨认能力正常,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对本案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群众反应

上千村民、同事、亲友都选择了原谅,他们签下了10页纸的求情书,请求法官同情一个母亲。

相关评论

邻居述说

据邻居反映及东莞阳光网的报道称,“因照顾儿子的问题,黄某与妻子常发生争吵;因为不肯接受亲友建议放弃治疗小孩,2005年后,兄弟姐妹也与韩群凤疏远了往来”。邻居告诉记者,“夫妻俩的确吵架,听到过好几次”,不过邻居反复强调,“夫妻间吵架也是正常的”;邻居还称,“他(黄某)每天晚上很晚回来”。

网友评论

长沙网友“秋雨飞扬”:“理解当事人的痛苦,希望法院能尽可能地轻判”。

广州网友问:“母亲照顾儿子是很伟大,但是她累了就杀了他们,她之前标榜的母爱到哪里去了?”

专家看法

聂立泽(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聂立泽认为韩群凤应该得到轻判。韩群凤含辛茹苦抚养双胞胎脑瘫儿子13年,“她可能是认为治愈遥遥无期,在走投无路情况下选择溺死儿子”,从犯罪学角度而言,“一定程度上,韩群凤本人也是受害者。”

叶玉斌(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东莞多宗刑事案件辩护)

叶玉斌认为,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韩群凤的量刑可能会很重,毕竟她非法剥夺的是两个人的生命,无论这两个人是脑瘫或生命垂危的人,她都没有权利这么做。这个母亲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此案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她可能被判刑期不会超过十五年。

审判过程

“慈母溺子案”审理

2011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韩群凤溺子案将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之下公开开庭审理,近二十家媒体聚集在石龙镇见证韩群凤受审过程。

韩群凤的丈夫黄先生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拨打黄先生电话发现,他将电话呼叫转移到一位陌生人的手机上面。除了韩群凤亲友、邻居的求情书之外,社会公众和团体也发出了求情签名信,最新数据显示,已经收到558个签名请求对韩轻判。

法院微博全程直播庭审

东莞市第一法院称,该院受理韩群凤故意杀人一案后,十多家媒体纷纷致电要求采访庭审活动,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依法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法院要求媒体记者需要携带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记者证才能采访。

另外,法院还针对当事人韩群凤的特殊情况进行了特别安排。由于韩群凤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了减轻对她的精神压力,法院确定由中国网络电视台进行现场同步视频直播,东莞阳光网进行庭审录播,并由专人进行摄影提供给媒体使用。

据悉,第一法院还将在该院微博对庭审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韩群凤的代理律师夏良恒2011年5月30日通过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找到了黄妈妈。来自广州的黄妈妈与韩群凤情况相近,她有一对11岁脑瘫孖仔。她答应韩群凤的辩护律师,出庭“为韩群凤说几句话”。

我希望公众能够从我身上,理解韩群凤的苦衷。她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宽容和理解。更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审理,今天韩群凤的悲剧,难道真的只是她个人的责任?难道社会能够将全部罪过都推到她身上而不作反省?”黄妈妈直言,社会对脑瘫家庭、残疾人家庭的理解和尊重远远不够。“我希望能够以此唤醒社会的良知,也许,成千上万的残疾人家庭能够获得帮助。”黄妈妈在电话里哀叹“不要再出现第二个韩群凤。”

黄妈妈直言,自己已经作好不能出庭作证的准备。如果得不到特批,她将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给韩群凤无声的支持。“也许韩群凤对判刑已经置之度外了,我们这群到场的妈妈,依然想要给她生的勇气。”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的主创人柯倩婷说,经发起网络签名,有上百名母亲提出希望到法庭旁听,并表示即使在场外也支持韩群凤并为其求情。

溺子心理

1、生活压力太大,已超出她所能承受的极限。

2、精神已经崩溃,对孩子和自己的将来充满绝望,选择溺死孩子,然后自杀,以此来寻求解脱。

量刑

2011年6月28日上午,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母亲溺死两名脑瘫双胞胎儿子一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落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群凤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韩的家人认为判决过重,并表示考虑为韩群凤上诉。

韩群凤案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情法冲突案例,它的话题性恰恰在于它的沉重:因为不忍心看到两个脑瘫儿子受苦,也不愿再拖累家人,倾其所有坚持救治孩子13年的母亲韩群凤,在绝望中溺杀了两个孩子。这还不是痛苦的终点,韩群凤自己服毒自杀却被救活,不得不在未来的日子里一次次地直面伦理和情理的拷问———与之相比,法院的判决真的算不了什么。

韩群凤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关注。多个民间群体为她发起签名请愿活动,全国各地更有近千母亲、数十万网民自发签名为她求情。无疑,他们都为这个真实的故事所感动。而我觉得,促使十万计的网民为一位杀人犯求情的深层因素,还在于这些网民们都真实感受到了杀人者所经历的无助与绝望。一个简单的换位思考是,假如两个脑瘫儿子发生在自己身上,能不能像韩群凤一样倾其所有,能不能有13年的坚持,在最后时刻又能不能扼住命运———而不是病儿———的咽喉?

透过韩群凤案,其实我们都看到了一个“镜中我”。在今天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不测风云与飞来横祸并非只是传说。如果我们没有一整套行政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荫蔽,孤立、无助乃至绝望就会很容易降临到我们身边。与其纠缠于情法冲突,倒不如反思一个多元化救助体系的缺失。

情法冲突当然是存在的。但它或许没有被舆论渲染得那样严重。一审结果合乎法律规定,却也不外乎人之常情。如主审法官解释的那样,“韩群凤杀害孩子源于多年累积的压力,并非纯粹为了摆脱生活困难,所以有特殊的家庭背景,相对其他凶杀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应判3-10年有期徒刑”。最终的5年判罚,已经比照其他故意杀人案有从轻的考虑。认为一审判决过重也有其法理与情理依据,理想的“从轻”,还可以轻至3年。结局如何,读者不妨静待上诉和二审。相信二审法院也会有法有情。

无论是5年徒刑,还是3年有期,都在法定刑之内。若一定要追求法外施刑,就在强法律之难了。情理在人心,法律有权威。其实法律本身也可理解为是多数人情理的总结。司法不能、也不应为超越法律之外的“部分人情”负责。

不妨再重温一次发生在纽约的那个著名的“情法冲突”案例:

1935年的一天,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到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听。被告是一名老太太,被控偷窃了一片面包。法官问老太太为何偷窃,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自己也很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失去了父母的三个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

铁面的法官也很同情被告,但仍然坚持法律制裁。法官对老太太说:“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老太太只能“选择”拘役,又担心自己的三个孙子无人照料。

这时,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他面对旁听席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说道:“这位老太太因为偷窃面包被判罚10美元,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也应为我们的冷漠而被判罚50美分,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

这个故事的结尾是,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捐出了50美分,连法官也不例外。

韩群凤案之后,政府、社会乃至我们个人都该反思,该如何向那些还在无助与绝望中挣扎的“韩群凤”们,捐出各自的“50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