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深圳市属一类一级大型集团化企业。目前,全集团发电总装机容量311万kW,占深圳市装机总容量的78%以上,主要电厂有妈湾发电总厂(120万kW)、沙角B电厂(70万kW)、月亮湾电厂(38万kW)、南山热电厂(53万kW)、安徽铜陵电厂(30万kW)。集团下辖两个电力上市公司,即深能源(0027)和深南电(0037),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燃料运输、环保工程、金融证券、仓储贸易等相关产业综合发展的战略格局。目前,公司总资产130亿元,净资产72亿元,累计实现利润42.9亿元,累计上缴国家税收超过16亿元。

中文名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

创建地点

深圳市

总部所在地

深圳市

产品服务

主要电厂有妈湾发电总厂(120万kW)、沙角B电厂(70万kW)、月亮湾电厂(38万kW)、南山热电厂(53万kW)、安徽铜陵电厂(30万kW)

营收

42.9亿元

总资产

130亿元

集团

集团下辖两个电力上市公司,即深能源(0027)和深南电(0037),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燃料运输、环保工程、金融证券、仓储贸易等相关产业综合发展的战略格局。目前,公司总资产130亿元,净资产72亿元,累计实现利润42.9亿元,累计上缴国家税收超过16亿元。

集团连续多年被市政府授予“优秀企业”、“模范企业”、“先进党委”和“守法纳税大户”等光荣称号,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管理成果荣获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一等奖,是广东省及深圳市重点扶持的大型集团企业,在全市国有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居第一,并进入全国国有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行列,在广东省工业企业50强中,按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位列第九。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三百三十六,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三百八十六。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经营能源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器材、钢材、木材、水泥和其它原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147文办理);经营为能源工程配套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另行申报);环保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和经营为能源项目所需燃料、原料及设备的运输业务(公路、沿海、远洋)。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