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男,汉族,海南海口人,1960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2021年11月,林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文名

林东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海南海口

出生日期

1960年2月日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性别

人物履历

林东

1979.09--1982.07海南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4.09海南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秘书兼德育课教师(其间:1983.09-1984.01参加广东省第一期广东省高校政治辅导员培训学习)

1984.09--1988.09海南行政区(1988.04后为海南省)审计局科员(其间:1986.09-1987.01参加上海财大举办的全国审计资师培训学习)

1988.09--1991.03海南省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1991.03--1992.11海南省审计局主任科员

1992.11--1994.02海南省审计局审计培训科研所副所长(副处级)兼省华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1992.12获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1994.02--1995.02海南省审计局商贸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培训科研所副所长兼省华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1995.02--1997.03海南省审计厅第七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

1997.03--1999.06海南省审计厅第七审计处处长(其间:1996.09--1998.09在中山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6--2000.06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2000.06--2007.05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4获高级审计师职称;2001.10-2003.01在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6.02-2006.12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2007.05--2010.09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党组纪检组组长(其间:2004.09-2007.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0.09-2011.09海南省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1.09-2011.10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

2011.10-2012.01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2.01-2012.05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2012.05-2012.06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市政府副市长

2012.06-2013.03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3.03-2014.10海南省儋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4.10-2017.07海南省昌江县委书记(正厅级)

2017.07-2020.0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2020.03办理退休[1]

五届海南省纪委委员,七届海南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1月28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林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逮捕

2021年4月28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林东(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东作出逮捕决定[6]

提起公诉

2021年6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林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东利用担任三亚市委常委、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儋州市政府市长、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开除党籍

2021年11月12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七届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东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林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用权任性,与不法商人勾结,大搞权钱交易。林东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林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林东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