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文,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甘肃环县人,出生地甘肃环县,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文名

陈浩文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性别

出生年月

1964年6月

出生地

甘肃环县

人物履历

1984年6月—1987年6月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学习;

1987年8月—2001年3月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处工作;

2001年3月—2001年5月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2001年5月—2002年10月甘肃省林业厅计财处副处长;

2002年10月—2010年11月甘肃省林业厅计财处处长;

2010年11月—2011年3月甘肃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2011年3月—2012年11月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12年11月—2016年6月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5月16日,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甘肃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浩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8月10日,据甘肃省纪委消息: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对省林业厅原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浩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浩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陈浩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浩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