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大报刊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来源作者”、南京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政府)、“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省法学会)等荣誉称号。

中文名

刘艳红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湖北武汉

出生日期

1970年10月日

毕业院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

民 族

汉族

人物经历

1992年、1997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2004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年德国萨尔大学(UdS)法学院做访问学者。自1992年7月,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和东南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江苏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研究基地主任、《东南法学》主编等。

研究方向

研究领域与特长为犯罪成立理论以及刑法解释论。长期以来,一直潜心致力于实质刑法学派确立与展开的体系化研究,从微观的个罪解释到中观的犯罪构成理论,及至宏观的实质刑法观,产生了一系列以实质刑法为个人学术特色与学术标签的理论成果,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与社会效果。围绕实质刑法的核心命题,相继展开了“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刑法观”、“实质的刑法解释”、“实质的犯罪论”等实质刑法立场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同领域中居于领先地位。

通过致力于对刑法中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认为刑法中存在大量的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应允许裁判者对之进行实质的解释,因而提倡实质的犯罪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此外,在反腐败立法、行政刑法、刑法方法论、刑事立法、交通犯罪等领域,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主要贡献

专著《实质刑法观》获得2013年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第十二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第二届“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一等奖、第十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届“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奖励20余项 。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内外法学期刊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文献11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60余篇/次。

出版专著《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比较研究》、《反腐败立法研究》、《实质犯罪论》、《实质刑法观》、《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人格刑法导论》等, 主编《刑法学(上/下)》入选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点教材,主编《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各论》(获“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评优精品教材”),主编《刑法学》(上)、《刑法学》(下)及参编著作10余部。

获奖记录

曾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大报刊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来源作者”、南京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政府)、“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省法学会)等荣誉称号。

经2014年1月27日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评选,2014年2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决定产生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刘艳红教授赫然在列。2010年,刘艳红教授的先生、东南大学法学院前任院长周佑勇教授(现东南大学副校长)曾获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夫妻双获此奖,堪称法学界的一段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