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19日凌晨,哈尔滨天鹅饭店发生的一次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包括6名外国人),7人受伤(包括4名外国人)。

当时,入住11楼1116房间的美国某能源公司经理理查德·斯·安德里克酒后吸烟,引燃床单,大火燃起。大火波及21间客房,其中6间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余元。

发生地点

哈尔滨天鹅饭店

中文名称

哈尔滨天鹅饭店火灾

起火原因

酒后吸烟引燃床上被褥

火灾伤亡

10人死亡,7人受伤

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事故经过

天鹅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上,1979年8月16日破土动工,1980年因故暂停施工。1982年4月重新上马建造,1983年12月竣工。按原计划,饭店要到1984年7月才能正式营业,而有关领导则要求尽早开业。

这样,在内部设备尚未配齐,有些消防设施也尚未安装的情况下,于1983年12月31日便匆促开始试营业了。

1985年4月18日,美国能源工程(东南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经理理查镕斯·安德里克和他的同事美国公民伍卓芬·温到祥由北京来到哈尔滨市与哈尔滨炼油厂洽谈业务,下榻于天鹅饭店,安德里克住在11楼1116号房间。

当日21时30分左右,安德里克酒后回房,在床上吸烟进入睡乡。23时许,他突然被烟呛醒,竟径自离开房间,匆促跑下楼去,因他走出时打开了房间门,形成空气对流,以致火势很快从室内蔓延到室外,酿成了大火。

当时正值深夜,住宿在饭店的大部分旅客都已入睡,刚起火时,人们都未发觉。23时40分左右,住在1116房间对面的1123号房间的一位日本客人突然听到门外有异常响声,便打开房门察看,这时,走道里已是烟雾弥漫。

这位日本人意识到失火,健一边设法逃生,一边敲打着其他客房的房门,人们发现起火后,即打电话报警,但由于通信线路不畅,至19日零点37分,消防部门才接到报警。

消防部立印调集了5个中队、34辆消防车、125名指战员赶往火场,1时29分将火势控制住,2时14分把大火全部扑灭。

这次大火使整个11层楼的26个房间有6间客房被全部烧毁,13个房间部分受损,受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走道上的吊顶大部分被烧毁。

铝合金骨架脱落、裸露,其中1116号及其相邻客房受灾最重、吊顶均被烧穿,化纤地毯上堆积了掉下来的石膏板,隔墙被烧穿,床上的软垫被烧得只剩下钢丝弹簧,室内的家具,彩电等均被烧毁。

经验教训

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天鹅饭店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较高,看起来似乎火灾危险性较小。其实,高层建筑也存在很大的火灾危险。

天鹅饭店的内部装饰、陈设多数是高分子材料,如塑料墙纸,化纤地毯等。电视机壳、沙发面料等也都是塑料、化纤织物。

这些物质不仅容易起火,而且起火后还会产生大量有毒的烟雾,在这次火灾中,许多人被逼到室外,甚至跳楼,大多是忍受不了烟雾的熏呛。

此外,高层建筑管道纵横,火势蔓延比较迅速。天鹅饭店内有14只各种管道竖井,烟雾沿着部分管道竖井,已扩散到7楼,若不是及时扑救,燃烧的范围还会扩大。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人员疏散也比较困难,高层建筑大火,大都会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天鹅饭店的悲剧又一次证明了这一点。

(2)高层建筑一定要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报警、灭火和疏散设施。天鹅饭店在消防设施不全,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仓促营业,这是错误的。

后来,虽然订购了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但还未来得及安装,就发生了这起大火。如果当初能及早安装这些设备,那么就可能及时发现火警,及时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天鹅饭店按照原来设计,虽有消防给水系统,但在这次火灾中却因故未能发挥作用,其教训也是深刻的,整个大楼不仅装有80毫米消防水管,而且每层楼面两侧各有两个直径为50毫米的室内消火栓,屋顶上则没有生活、消防合用的水箱2只。

每只容积均为48立方米,室外还设有独立的消防泵房,有蓄水量为200立方米的水池一只,但是,由于部分水管漏水待修。屋顶水箱下水管的总阀门已被关闭。

因此,当时整个大楼的室内消火栓均无水,而消防泵房和水池又在主楼的50米以外,发生火灾后停电,以致所有这些设施均未起作用。

并且,该地区附近也无市政消防给水系统,因而,消防车不得不从1公里外长距离运水,大大削弱了第一线的灭火力量。当时到场的消防车虽有34辆,但由于供水跟不上,仅仅出了4支水枪。

加上这大楼也无水泵接合器,也就无从向室内消防管网输水,这些,都给施救工作带来了困难。

天鹅饭店的主楼梯为普遍敝开式,发生火灾后,烟雾很快涌入,以致无法通过楼梯疏散人员,而电梯只有一路电源,起火后,电源中断,也就失去作用,设在南端的安全疏散楼梯,为了保卫上的需要,装了铁门,加上门锁。

不仅如此,在其走道内还堆放了杂物,成了小仓库。发生火灾时,人们无法从这里逃生,因无疏散指示标志,起火后,走道内烟雾弥漫,能见度很差,也给人们流散增加了困难。

由此可见,为了便于人们疏散,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楼梯,消防专用电梯和两路电源或备用电源,以及灯光流散标志都是很有必要的。

(3)高层建筑一定要注意防火分隔,以阻止火势的蔓延。天鹅饭店由于空调、保温等需要,全部采用吊平顶结构,而走廓吊顶上方与房间内吊顶上方均无防火分隔措施,这样,尽管在吊顶以下有防火分隔,而吊顶内部却是连成一片的。

大火烧穿吊顶后,火焰迅速沿着空调送风系统向各个房间蔓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波及到11层楼的大部分房间。这座建筑内还有14个管道竖井,每隔二层在穿过楼板处用混凝土填塞以进行分隔。

但这些穿过楼板的管道外的保温材料却采用可燃的聚苯乙烯。管道井的门也是可燃的木屑板。起火后,很快将管道井的门烧毁,火势又沿着管道外的保温材料向下蔓延。

结果,除第11层楼的管道并大部分烧毁外,7~10层接近主楼梯两侧的2个管道井也被烧毁,成了火势蔓延的另一途径。

按照有关规定,有吊顶的房屋结构,在将防火分隔墙砌至梁或板的底部,而不可在吊平顶以上部分留下空隙,管道穿过楼板时,一定要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管道外的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耐火性能好的材料。

管理井的门也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阻止火势从这些地方蔓延。

(4)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车道,控制建造与主楼相连的“裙房”。主楼底部至少有一个长边或1/3的周边长度。

不应布置与其相连的高度在5米以上,进深在4米以上的附属建筑。而天鹅饭店周围虽然比较空旷,但却无环形车道。紧贴主楼的东、南、西三个方向(东、西向为长边)都建造了与主楼相连的“裙房”作为主楼的附属建筑。

因此,发生火灾时,给消防车辆调度、停靠,增加了因难。有“裙房”的地方,云梯车就无法停靠主楼登高救人。

天鹅饭店在设计建造时,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尚未颁布,当然不能过于苛求,但今后建造高层建筑时,应从这次事故中吸取必要的教训。

(5)高层建筑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天鹅饭店当时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制度上也有不少漏洞。饭店虽有义务消防组织,但只是白天有人,11楼楼层服务员在当天23时许擅自离开值班室,到楼下吃饭,然后又去与别人闲聊,因而11楼起火时,未能及时发现,也就谈不上引导旅客疏散。

当天在饭店担任总值班的保卫科副科长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与他人喝酒跳舞,当火灾发生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延误了救火时机。

事故处理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3日依法判处在天鹅饭店4月19目失火事故中犯有失火罪的理查德·斯·安德里克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8月12日依法判处在天鹅饭店4月19日失火事故中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姜国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顾苏拘役3个月。

姜国云,男,56岁,是天鹅饭店保卫科副科长,并负责饭店的防火工作,4月18日5时至19日早8时,他是饭店总值班。这期间他违反《值班守则》,没有履行饭店总值班的职责,与他人喝酒跳舞,以致未能发现11层楼值班员擅自脱岗。

当饭店发生火灾时,他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延误了灭火战机,对这场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他负有重要责任。

顾苏,男,19岁。是天鹅饭店11层楼客房部服务员。4月18日下午5时至19日早时,他是饭店11层的楼层值班员。

值班时,他违反饭店客房部《员工守则》,于4月18日晚11时许,擅自脱离值班室,4月19日零时左右,当11层楼发生火警,他闻讯赶到时,火已成灾。

姜国云、顾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