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明,男,汉族,1962年出生,研究员。曾任东华大学副校长、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局级),上海建桥学院校长。2017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二百万元。

中文名

江建明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2年月日

性别

研究方向

化学纤维及高分子材料成型理论及工程,基于刚性链的高性能纤维,功能高分子的合成及结构与性能研究。

研究成果

主持完成了国家技术创新计划、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市科委、教委重点项目、教育部骨干教师基金、中国石化等20余项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新增产值8亿多元,新增利税1亿多元。已发表论文86篇,其中SCI收录15篇,EI收录26篇,ISTP收录6篇;授权发明专利5项。

获奖与荣誉

获奖

1994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995年,上海市优秀产学研工程项目一等奖,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1998年,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000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年,桑麻纺织科技奖;2002年,首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首届上海市曙光杰出人才;2003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推广类),2004年,教育部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荣誉

兼任上海纺织服饰协会理事长,上海市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6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东华大学原副校长、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江建明(副局级)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审宣判

2017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园公司)原总经理刘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隐瞒境外存款案,对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华东平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刘更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