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男,江苏海门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院。

1998年任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

2010年任南京体育学院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2015年4月底,张雄被带走协助调查。

2015年7月,免去张雄的南京体育学院院长职务。

2015年10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雄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7月,因涉嫌贪污被提起公诉。

中文名

张雄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北京体育学院

性别

籍贯

江苏海门

人物简历

张雄

1981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同年任教于南京体育学院游泳队,并任江苏省游泳队教练。

1983年任江苏省游泳队总教练。

1987年任国家游泳队教练,

1991年任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

1992年,张雄的爱徒林莉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成为了第一个夺得游泳奥运金牌同时打破世界纪录的中国选手,这让他名声大噪。业务精湛、博学多才、通晓英文,让张雄和当年上海的周明共成为游泳界学院派的代表。

1993年获国家级教练称号。两次获体育运动荣誉奖章。

1998年,张雄成为南京体育学院的副院长,同时升任国家游泳队教练组组长,相当于此前的总教练。

曾培养出林莉、杨文意、王晓红、陈艳、年芸等优秀运动员。

2010年任南京体育学院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2009年,江苏省政府发文,正式任命张雄为南京体育学院院长,他也因此成为了正厅级干部。除了在体育系统内平步青云,他还担任过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政协委员、人大常委等职务。

2015年7月,免去张雄的南京体育学院院长职务。

2015年8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公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张雄提出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社会兼职

江苏省游泳协会副主席、主席,

江苏省网球协会副主席,

中国游泳协会副主席、中国网球协会副主席、中国体操协会副主席,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八届江苏省人大代表,

第十届江苏省政协委员、政协医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江苏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届江苏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多次受到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各级、各类表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两次入选省“333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多次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多次当选为“全国十佳教练”,两次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曾获国务院授予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国家专家委员会授予的“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底,张雄被带走协助调查。

2015年10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雄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雄在担任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用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南京体育学院巨额公款,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