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马克·杰斐逊(M.Jefferson)提出了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作为对国家城市规模分布规律的概括。他提出这一法则是基于观察到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个国家的“首位城市”总要比这个国家的第二位城市大得异乎寻常。不仅如此,首位城市还体现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智能和情感,在国家中发挥异常突出的影响。城市首位律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研究首位城市的相对重要性,即城市首位度。

中文名

城市首位度

时间

1939年

提出者

马克·杰斐逊

核心内容

研究首位城市的相对重要性

提出

首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镇体系中的城市发展要素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为了计算简化和易于理解的需要,杰斐逊提出了“两城市指数”,即用首位城市与第二位城市的人口规模之比的计算方法:S=P1/P2。

两城市指数尽管容易理解和计算方便,但不免以偏概全。为了改进首位度两城市指数的简单化,又有人提出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

四城市指数:S=P1/(P2+P3+P4)

十一城市指数:S=2P1/(P2+P3+…+P11)

按照位序—规模的原理,所谓正常的二城市指数是应该2,正常的四城市指数和十一城市指数应该是1。尽管四城市或十一城市指数更能全面反映城市规模的特点,但有些研究也表明了它们并不比两城市指数有显着优势。事实上,两种方法的结果有很大的相关性,一般情况下选用了两城市指数方法,显得更为简单实用。

争论

城市发展理论研究中,对城市首位度的合理性始终争论不休。

有学者从传统的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城市首位分布的积极影响。第一,首位分布允许资金和人才的更大积累,有利于知识更加专门化和思想广泛交流;第二,大城市内的各种运输成本一般比城市间的运输成本低,因此大城市的劳动生产率是最高的;第三,首位城市常常是交通运输网络中效益最好的地方,是革新的源地,比乡村地区更能吸引投资。

有些学者则从城市的位序规模分布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见解。第一,首位分布对国家经济发展有一种寄生作用(Parasitic effects);第二,首位分布的空间集中是对资源的一种低效利用方式,有损于更合理的资源利用;第三,首位分布代表了一种超国家的倾向,这种倾向对经济增长、全民凝聚力、区域公平和社会平等有害,等等。

还有学者认为首位度与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曲线关系。城市的首位分布是和经济发展的低水平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较高的城市集中度对生产率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的分散化发展将最终出现。经济发展增加了产品需求,提高了技术、职业、空间的专门化,创造了一体化的社会网络和高效率结构的城镇体系。

也有一种与本义不同的错误用法,需注意。

当前,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时人们误把城市首位度当成是:一个地区范围内,首位城市的经济总量与地区经济总量的比值,常以百分数表示。比值越大,说明该城市的带动能力越强。

这种说法虽然不是本义,但是用的较多。

如百度百科郑州词条中:

“2007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数据为2486.7亿元,较初步核算数增加65.59亿元,比2006年增长15.9%,较初步核算数据提高0.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

2007年我市经济总量在省辖市中仍居首位占全省总量的16.6%,首位度较2006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与第二位洛阳市的比值为1.56。”

提出“首位度较2006年提高0.5个百分点”即把首位度当成了百分数。

武汉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强调要切实提升城市实力地位,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新优势,进一步提高武汉在中部地区的城市首位度。城市首位度是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本质上是城市功能和作用方面的质的规定性,反映的是城市在一定区域内发展要素集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