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六义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指《诗经》的“六义”,即“风”、“雅”、“颂”、“赋”、“比”、“兴”,合称为六义。

中文名

诗六义

创作年代

东周

作品出处

《诗经》

文学体裁

诗歌

内容分类

风、雅、颂、赋、比、兴

当代释义

指《诗经》的“六义”,即“风”、“雅”、“颂”、“赋”、“比”、“兴”。这些名称在先秦时就已经出现。《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序》明确提出“六义”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对于“六义”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

在唐以前,并没有把“风”、“雅”、“颂”作为《诗经》的三种体裁,“赋”、“比”、“兴”作为《诗经》的三种表现方法。如《毛诗序》解释“风”就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就是既把“风”作为诗体同时也作为诗法,是体、法并用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刘勰在解释“比”、“兴”时也是把二者即作为表现方法又作为诗体,如说“比体云构”,“毛诗述传,独标兴体”,“起情故兴体以立”。

这表明在唐以前所谓《诗经》“六义”是既指六种体裁,又指六种表现方法。近人章炳麟曾考证作为六种诗体,古代曾以入乐与不入乐加以区别。“风”、“雅”、“颂”是入乐的;“赋”、“比”、“兴”,则“不被管弦”,“不入声乐”,所以后来在孔子录诗时被删去。把“六义”严格划分为三体三法是唐代的孔颖达,他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比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这种解释被普遍采用。

古文释义

《毛诗·大序》(节录)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长声)歌之,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反常);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莫过)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使夫妇之道正常),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教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谲谏(用委婉的言辞劝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指衰世中的风、雅之作)作矣。

国史(王室的史官)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风雅颂简介

一般认为风、雅、颂是按不同乐调的分类;赋、比、兴是按不同表现手法的分类。

郑樵云:“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通志序》)

“风”本是乐曲的统称。《国风》即各地区的民歌——地方风土之音。一共有15组,但15组国风并不是15个国家的乐曲,而是十几个地区的乐曲,包括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桧、齐、魏、唐、秦、豳、陈、曹的乐歌,共160篇。国风是当时当地流行的民歌,带有地方色彩。从内容上说,大多数是民歌。作者大多是民间歌手,但是也有个别贵族。主要反映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和对社会生活的认识。

“雅”是正声雅乐,即贵族享宴或诸侯朝会时的乐歌,按音乐的布局又分“大雅”、“小雅”,有诗105篇,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大雅多为贵族所作,小雅为个人抒怀。固然多半是士大夫的作品,但小雅中也不少类似风谣的劳人思辞,如黄鸟、我行其野、谷风、何草不黄等。[1]《雅》多数是朝廷官吏及公卿贵族的作品,有一小部分是民歌。其内容几乎都是关于政治方面的,有赞颂好人好政的,有讽刺弊政的。只有几首表达个人感情的诗。但是没有情诗。

“颂”,即祭祀和颂圣的乐曲,是贵族在家庙中祭祀鬼神、赞美治者功德的乐曲,在演奏时要配以舞蹈。作用是“美圣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也”,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共40篇。其中《周颂》31篇,认为可能是西周时的作品、多作于周昭王、周穆王以前;《鲁颂》4篇,认为可能是鲁僖公时的作品;《商颂》则认为是春秋以前宋国的作品。

赋比兴简介

“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手法。“赋”是直陈其事,即叙述或描述一件事情的经过。“比”是打比方,用一个事物比喻另一个事物。“兴”是从一个事物联想到另外一件事物。“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

“赋”按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说,赋是直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比”,用朱熹的解释,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鹤鸣》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比喻治国要用贤人;《硕人》连续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肤,“瓠犀”喻美人之齿,等等,都是《诗经》中用“比”的佳例。“赋”和“比”都是一切诗歌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

“兴”则是《诗经》乃至中国诗歌中比较独特的手法。“兴”字的本义是“起”,因此又多称为“起兴”,对于诗歌中渲染气氛、创造意境起着重要的作用。《诗经》中的“兴”,用朱熹的解释,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它往往用于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有时一句诗中的句子看似比似兴时,可用是否用于句首或段首来判断是否是兴。

例卫风·氓中“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就是兴。.大约最原始的“兴”,只是一种发端,同下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表现出思绪无端地飘移联想。就像秦风的《晨风》,开头“鴥彼晨风,郁彼北林”,与下文“未见君子,忧心钦钦”云云,很难发现彼此间的意义联系。虽然就这实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时代悬隔才不可理解,但这种情况一定是存在的。就是在现代的歌谣中,仍可看到这样的“兴”。

“赋比兴”的观念在早在春秋时代就有,不断积累,先由《周礼·春官·大师》总结:“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汉代《毛诗序》的作者,根据《周礼》的说法提出了“诗之六义”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进一步,“兴”又兼有了比喻、象征、烘托等较有实在意义的用法。

但正因为“兴”原本是思绪无端地飘移和联想而产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较实在的意义,也不是那么固定僵板,而是虚灵微妙的。如《关雎》开头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原是诗人借眼前景物以兴起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但关雎和鸣,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间的和谐恩爱,只是它的喻意不那么明白确定。又如《桃夭》一诗,开头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写出了春天桃花开放时的美丽氛围,可以说是写实之笔,但也可以理解为对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说这是在烘托结婚时的热烈气氛。

由于“兴”是这样一种微妙的、可以自由运用的手法,后代喜欢诗歌的含蓄委婉韵致的诗人,对此也就特别有兴趣,各自逞技弄巧,翻陈出新,不一而足,构成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特殊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