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女,1954年4月出生,广东中山市人,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过区党委书记,市妇联主席等职务,1999年-2006年任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10月27日,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中文名

李启红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广东中山

毕业院校

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性别

出生年月

1954年4月

职业

官员

政党

中国共产党

简历

李启红

1968.6-1972.1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委员;

1972.1-1974.8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8-1975.8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8-1979.12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2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2-1990.9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9-1995.9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9-1997.10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3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3-2004.3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3-2006.12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1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1-2010.5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曾荣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

案件

李启红

涉案经过

2010年5月30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0年6月15号,李启红确认被中纪委“双规”。

2010年10月28日在京闭幕,经表决,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因涉嫌经济违纪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1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一致通过:李启红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李启红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一审

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

司法材料描述了李启红从知晓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仓,再到转移赃款及至东窗事发的过程。

自2006年年底起,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第二年5月,谭庆中将初步构想告诉郑旭玲,之后两人一起研究该方案可行性。

按谭庆中在法庭上的表述,前期工作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例如郑旭龄绕过多个主管领导搜集财务数据,以至于主管数据统计的财务总监都没有惊动。

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了方案。陈根楷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信息通报李启红,要求李具体负责此事。

后来谭庆中要求郑旭玲准备一份材料,并于6月26日向李全面汇报情况。这份名为《公用集团上市建议书》的文件,亦强调了重组保密事宜。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玲等人飞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汇报。“证监会领导表示,可以推进这项工作”,谭庆中在法庭上回忆说。

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3日即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此时股票市场已有积极回应,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时,股票已经连拉两个涨停。

而在此之前,相关被告人建仓行为已经完成。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电话约林永安至其办公室,告诉林有关重组事宜,劝说林可以出资1000万购买股票。

2007年6月下旬的一天,李启红和林永安商量后决定购买股票,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启红在家中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中山公用准备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叫林小雁向林永安拿200万元代其具体操作买卖中山公用。

之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单及资金账户转入236万元,向其丈夫李启明拿了350万元及林小雁本人自有资金,合共筹集677万元,分别转入其弟弟林伟成账户400万元,转入其朋友刘赞雄账户277万元。之后林小雁指示其朋友关穗腾负责操作买卖中山公用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两账户在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后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后,陆续卖出股票,盈利1983.2万元。

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复牌,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至9月10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形成14个涨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飚升至31.10元/股,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盘价8.18元上涨了约2.8倍。

据可靠消息源透露,中国证监会早在2007年即接到举报并着手调查李启红案,至2010年上半年相关证据基本固定。

2010年5月18日,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明确了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此后,《人民日报》连发五篇文章,矛头直指证券市场问题。

5月28日凌晨4点,调查人员带走了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当天晚饭后又带走了谭庆中。29日,刚从北京出差回来的郑旭龄在广州白云机场[7.28 0.55% 股吧 研报]被直接带走。时隔一天,李启红在5月30日下午6时15分左右正式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

宣判

李启红在法庭上受审

2011年10月27日,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经查,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2]。其他同案人也各领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