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在2008年制定并实施的办法。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中文名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类 型

办法

文 号

财防[2008]11号

发布时间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通知发布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通知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防[2008]11号

教育部、中科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部属各高校,部属相关单位。[1]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