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中文名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

性质

政府机构

隶属机构

21个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四)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服务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

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永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领导讲话稿及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

法规信访科

主要职能: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受理来信来访。

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提出急需人才的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的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永州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培训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市直全市性行政奖励计划,承办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查、呈报工作;承担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科(永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省在永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有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永州市“55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本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

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市直初级、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指导市直初级、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参考资格;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本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对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外国专家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来永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永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引进外国专家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和申报;

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报批服务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负责具体引智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市引进智力项目和引进人才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批准的引智项目,并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及相关管理措施,承办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宣传、表彰奖励及对外交流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和引智项目库、国外专家库;协同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永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议,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审相关工作。

劳动关系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劳务派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

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工资福利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审核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

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贯彻政策、规划及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规范性文件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贯彻落实城镇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下同)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医疗生育保险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待遇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科(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管理和承担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划,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性文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检查被评估单位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情况;综合掌握全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宣传工作;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被评估单位的投诉;承担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是承担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政府的就业方针,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劳务派遣、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就业援助;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及日常管理;经办失业保险征缴、发放、管理等业务;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编制就业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劳动就业、就业培训、失业保险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承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委托事项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950号

邮编:425002

永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永州市公务员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为转业干部、新录用干部、公务员提供短期培训服务。

业务范围:转业干部、新录用工作人员、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89号

邮编:425002

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设;督促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协调集体合同订立,审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市直及其以上在永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制度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以及职工奖惩制度。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路2号市劳动保障办公楼后栋1楼

邮编:425002

永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永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是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的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承担的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医疗费用结算、待遇审核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离休人员与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营运管理;按照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协议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县区医保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以及年度考核;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解释咨询。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路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后栋二楼

邮编:425002

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稽核、拨付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的指导、管理及政策的调研工作。

地址:冷水滩区梅湾路357号四楼

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永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是经办医疗保险事务的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清桥路83号

邮编:425002

永州市工伤保险处

主要职责: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357号

永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的职能: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人才市场的管理、人事代理、人才流动服务、流动人员的党、团员管理,流动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管理,聘任合同鉴证、争议、仲裁、资源开发、人才派遣等。

地址:冷水滩区潇湘东路289号

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能:负责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路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楼一楼

永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核)工作;负责各类人事考试结果的公布和统计分析;开展人事考试科研和试题库的开发、建设工作;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受委托,指导各县区有关单位人事考试工作;开展社会化考试工作。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沿江东路289号

邮编:425002

永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永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承担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950号永州市劳动力市场内

邮编:425002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是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发布统计公报和提供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等工作。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路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楼5楼

邮编:425002

永州市委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幼儿园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工作条例》的规定,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266号